[摘要]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关于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的公告(第201702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见附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关于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的公告
(第201702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见附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停征申请费、审查费、年费。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受理正在审查的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且应当缴纳申请费或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人、品种权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申请费或审查费。
三、2017年3月31日前已经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且应当缴纳年费的,品种权人、品种权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年费。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