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金台书院建设项目、金台山文化旅游区
(A区绿化提升)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镇安县金台书院建设项目、金台山文化旅游区(A区绿化提升)
设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8-ZC-GK1038
三、采购人名称:镇安县兴隆公园筹建处
地 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春路
联系方式:0914-533313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招标内容:设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485.40万元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附联合体协议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3月19至2018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前街172号6楼办公室
3.文件售价:每份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4月10日14:30分
3.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层
十、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韩 工
电话:0914-5327880
传真:0914-532788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号:78620188000097418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