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拓宽园林绿量增加的渠道,缓解城市绿化与土地紧缺矛盾,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保证屋顶绿化安全,2004年4月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达了编写《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的任务,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我市河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屋顶绿化的实践,并参考了成都、上海、北京、太原、济南等地的先进经验,借鉴了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参照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参照了地方标准《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67-2004、《天津市生态居住区建筑技术规程》DB29-41-2002、《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2002,结合天津市的地域特点,完成了本规程送审稿的编写,天津市建委组织了本规程的专家评审会,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
本规程共9章及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屋面荷载、屋面绿化处理、栽培基质、绿化设计与施工、浇灌设施、养护管理、附录A适应于天津市屋顶绿化生长的植物材料、附录B几种栽培基质的理化性质、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信息服务中心
河西区园林管理局
参编单位:天津市方正园林建设监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和祥 焦春宝 李宝辰 罗开喜 刘泽良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拓宽园林绿量增加的渠道,缓解城市绿化与土地紧缺矛盾,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保证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适宜绿化的建筑屋顶和停车场等。
1.0.3 本规程引用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 29-67-2004、《天津市生态居住区建设技术规程》DB 29-41-2002、《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 29-68-2004、《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 29-36-2002。
1.0.4 屋顶绿化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术 语
2.0.1 屋顶绿化Roof garden
也称屋顶花园,指在建筑物屋顶上绿化。
2.0.2 地被式绿化Ground-cover planting
指仅采用地被植物进行栽植的绿化方式。
2.0.3 复层绿化Multi-storied planting
指采用乔灌草进行植物配置的绿化方式。
2.0.4 倒置式屋面 Inversion type roof
指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5 荷载Load
亦称“载荷”或“荷重”,一般指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加力。
3 一般规定
3.0.1 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筑物的原则。
3.0.2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0.3 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0.4 新设计需进行绿化的建筑物屋顶应能满足绿化对荷载、防水、抗冻胀、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3.0.5 建筑物进行屋顶绿化需由专业部门进行设计,未达到屋顶绿化所要求结构安全性能的房屋,必须改造,满足要求后方可绿化。
3.0.6 坡度较大的屋面、拱屋面以及特种屋面(如玻璃面、活动面层等)不适宜做屋顶绿化。
3.0.7 屋面坡度在10°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屋面坡度10°~30°的宜做地被式绿化,屋面坡度超过30°的不宜绿化。
3.0.8 屋面坡度超过15°时,应设置防滑装置。
3.0.9 屋面面积在200m2以下的,宜做地被式绿化。
3.0.10 应选择光照较好的屋顶,大寒日日照小于2小时的屋顶不宜绿化。
3.0.11 应适地适景、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0.12 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 屋面荷载
4.0.1 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屋顶绿化的荷载等级。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在3.0KN/m2以上的屋面可做地被式绿化,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在5.0KN/m2的屋面可做复层绿化。对大灌木、乔木绿化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荷载标准值。
4.0.2 屋面荷载合理分布的基本要求:
1.屋顶绿化布局应与屋面结构相适应,宜将亭、花坛、树池、水池等荷载较大的部位设在承重结构或跨度较小的位置上;
2.采用结构找坡,分散荷载,控制栽植槽高度和蓄水层深度。
3.宜采用人造土、泥炭土、腐殖土等轻型栽培基质。
4.复层栽植时,宜只提高乔灌木的基质厚度。
5.栽植较高乔木的部位,结构应采取特殊的加强措施,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4.0.3 屋面面层材料所受荷载超过其承受强度时,应设置压力分配层。压力分配层应直接作用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上,并在压力分配层周围做防水处理。
5 屋面绿化处理
5.1 防水处理
5.1.1 防水层应防止雨水和浇灌用水渗入屋面结构层。
5.1.2 原有建筑防水层不能满足绿化要求时,应进行屋面防水改造。
5.1.3 倒置式屋面必须另加防水层。
5.1.4 屋面防水等级宜在Ⅱ级以上,二道防水设防。
5.1.5 屋面防水层侧面应高出屋面种植层10~15cm。
5.1.6 应选择防水性能良好、轻质强韧的防水材料。卷材防水应搭接完整,接缝均匀一致,粘结牢靠,密封性好。
5.1.7 防水层建成后应做防水性能检测。
5.1.8 加砌花台、水池,安装水、电管线等施工时,不得打开或破坏屋面防水层。
5.2 保护层
5.2.1 防水层上必须设置防根刺破的保护层。
5.2.2 保护层应选用轻质耐腐材料。
5.2.3 保护层接缝应做处理,防止根从接缝处伸入屋面结构层。
5.2.4 保护层应设置防止移位的加固措施。
5.3 蓄排水层
5.3.1 保护层上必须设置蓄排水层。
5.3.2 蓄排水层厚度不应小于5cm。
5.3.3 蓄排水材料的粒径宜在4~16mm。
5.3.4 蓄排水材料蓄水不宜超过其体积的50%。
5.3.5 屋面面积较大时,蓄排水层宜分区设置。每区不宜大于1.0m×1.2m,且至少应有一个排水孔,排水孔处应铺设粗骨料或加格篦。
5.3.6 屋面排水口一般应设置两个,有条件的可增设一个溢水口。排水口敞露,做好定期的清洁和疏通工作,严禁覆盖,周围严禁种植植物。
5.3.7 根据屋面坡度方向、植物配置、布局,采取隐蔽式集水管、集水口、内排水和外排水,组成排水系统。
5.4 过滤层
5.4.1 蓄排水层上应设置过滤层。
5.4.2 过滤层的总孔隙度不宜小于65%。
5.4.3 过滤层应有一定的坚固性。
5.4.4 过滤材料接缝搭接不宜小于20cm。
5.5 其 它
5.5.1 宜在建筑物设计时预设管线、固定桩和亭、台、架、立柱等设施位置。
5.5.2 应有通向屋顶的通道。
5.5.3 非保温屋顶和多层通风屋顶,应设置通风层或通风装置。
6 栽培基质
6.0.1 宜选用质量轻、持水量大、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来源广泛、价格便宜的栽培基质。
6.0.2 栽培基质的重量应在荷载允许范围内,最大持水量时的容重宜小于1.2g/cm3。
6.0.3 栽培基质的最小厚度应附合表6.0.3-1的要求。
表
植物类型
|
栽培基质厚度(cm)
|
草坪植物
|
15
|
小灌木
|
30
|
大灌木
|
45
|
浅根乔木
|
60
|
深根乔木
|
90
|
7 绿化设计与施工
7.1 植物选择
7.1.1 应选择耐旱、耐寒、耐瘠薄、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
7.1.2 应遵循植物多样性原则选择植物。
7.1.3 可适当利用和保留野生植物。
7.2 绿化设计
7.2.1 应以植物栽植为主,绿地面积应在75%以上。
7.2.2 设计时选择植物应考虑屋顶高度、管理方便、绿化布局、观赏效果、防风安全、水肥供应、受光条件等因素。
7.2.3 复层绿化应以草本和花灌木为主,少用或不用个体较大的乔木。
7.2.4 根据屋面大小、天台出入口位置、周围景观环境、楼层高低,可采取自然式或规则式设计,也可根据需要设置花坛、花池、山石、流水、荫篷等。
7.2.5 宜采用体量小、质量轻的园林小品。
7.2.6 屋面边缘必须设置30cm~50cm的隔离带。
7.2.7 乔灌木主干距屋面边界的距离应大于乔灌木本身的高度。
7.2.8 容器栽培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也可架空种植层。
7.2.9 容器栽植应考虑满足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面积。
7.3 绿化施工
7.3.1 应根据习性及物候期在适宜季节栽植乔灌木,草本植物、宿根花卉应在生长季节进行栽植。
7.3.2 复层绿化时先栽植乔灌木,后栽植草本植物。
7.3.3 大灌木和乔木应采取加固措施。
7.3.4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3.5 必须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安全。
8 浇灌设施
8.0.1 应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做到人工浇灌与自然降水相结合。
8.0.2 必须有灌溉设施,宜采用喷滴灌方式。
8.0.3 可安装蓄水装置,收集降水或灌溉水,过滤后循环利用。
8.0.4 喷灌水不超过种植边界,不超过屋面防水层在墙上的高度。
8.0.5 充分浇灌后,应及时关闭浇灌设施。
9 养护管理
9.0.1 应精细养护,可参照《天津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 29-67-2004进行。
9.0.2 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施肥。
9.0.3 栽培基质损失时,应及时增添栽培基质。
9.0.4 应及时调节栽培基质的酸碱度和含盐量,满足植物正常生长要求。
9.0.5 地被植物郁闭良好,栽培基质不裸露。
9.0.6 应及时修剪乔木和花灌木,控制植物高度,保持根冠比平衡。
9.0.7 冬季必须采取防寒措施,保证植物安全越冬。
9.0.8 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可参照《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 29-36-2002。
9.0.9 严禁喷洒农药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9.0.10 养管人员应扎系安全带,安全进行养护作业。
附录A 适应于天津市屋顶绿化生长的植物材料
木本植物:雪松、龙柏、白皮松、千头柏、鹿角桧、大叶黄杨、小叶黄杨、锦熟黄杨、朝鲜黄杨、扶芳藤、胶东卫矛、砂地柏、矮紫杉、元宝枫、金叶国槐、龙爪槐、合欢、山楂、文冠果、火炬树、龙爪桑、龙爪枣、柽柳、海棠、西府海棠、贴梗海棠、红叶李、红叶桃、紫叶小檗、紫叶矮樱、平枝栒子、盐肤木、美国红栌、黄栌、日本小檗、茶藨子、红瑞木、紫薇、棣棠、金银木、黄刺玫、石榴、木瓜海棠、天目琼花、荚蒾、接骨木、紫珠、海州常山、枸杞、花椒、山桃、迎春、连翘、榆叶梅、丁香、紫荆、碧桃、猬实、锦鸡儿、三桠绣线菊、玫瑰、胡枝子、月季、锦带花、海仙花、大花溲疏、牡丹、太平花、珍珠梅、观果蔷薇、多花蔷薇、金银花、红花金银花、木槿、华北香薷、糯米条、鸡麻、金叶女贞、水蜡、小叶女贞、丝兰、梅朗系列月季、‘绿浪’月季、葡萄、南蛇藤、鸡矢藤、爬山虎、美国凌霄、藤本月季、五叶地锦、山荞麦、紫藤。
宿根花卉和一年生草花:萱草、佛甲草、矮景天、费菜、垂盆草、粉八宝、丁香红荷兰菊、一枝黄花、芍药、假龙头、马薄荷、玉簪、石刁柏、德国鸢尾、射干、蓍草、勋章花、常夏石竹、白三叶、小冠花、马蔺、萎陵菜、蔓萎陵菜、百脉根、石碱花、漏斗菜、荷包牡丹、酢浆草、红花酢浆草、四季海棠、千屈菜、宿根福禄考、草本象牙红、紫斑风铃草、桔梗、金鸡菊、大丽花、天人菊、蛇鞭菊、黑心菊、花叶芦竹、玉带草、火炬花、大花美人蕉、地肤、大花马齿苋、二月兰、蒲公英、蛇莓、天蓝苜蓿、猫眼草、紫花地丁、点地梅、牵牛、田旋花、打碗花、龙葵、曼陀罗、车前、阿尔泰狗哇花、苦苣菜、苦荬菜、苦菜、苣荬菜、矮牵牛、万寿菊、一串红、三色堇、百日草。
草坪植物:早熟禾、高羊茅、野牛草、匍匐剪股颖、中华结缕草、大羊胡子草、小羊胡子草、黑麦草。
附录B 几种栽培基质的理化性质表
附录B 几种栽培基质的理化性质表
基质名称
|
容重(g/cm3)
|
持水量
|
通气孔隙%
|
PH
|
EC
mmho/cm
|
|
干
|
湿
|
|||||
浙江山泥
|
1.05
|
1.56
|
51
|
5.8
|
5.31
|
0.42
|
东北泥炭(高位)
|
0.14
|
0.66
|
52
|
28.9
|
5.61
|
1.08
|
江苏泥炭(低位)
|
0.97
|
1.52
|
55
|
5.4
|
5.49
|
1.12
|
堆腐木屑
|
0.36
|
0.84
|
48
|
5.4
|
5.2
|
0.56
|
谷壳
|
0.12
|
0.28
|
16
|
56.6
|
7.1
|
0.46
|
蛭石
|
0.33
|
0.88
|
55
|
11.6
|
7.7
|
0.36
|
珍珠岩
|
0.23
|
0.83
|
60
|
13.5
|
8.2
|
0.31
|
煤渣(1~3mm)
|
0.78
|
0.95
|
17
|
38.1
|
8.3
|
1.93
|
河砂(0.5~2mm)
|
1.68
|
1.98
|
30
|
8.2
|
7.79
|
0.46
|
焦糠
|
0.24
|
0.79
|
55
|
29.7
|
7.72
|
0.36
|
1/2泥炭+1/2木屑(体积比)
|
0.59
|
1.25
|
66
|
5.7
|
6.7
|
1.09
|
1/2木屑+1/2谷壳(体积比)
|
0.2
|
0.73
|
53
|
17.9
|
7.06
|
0.63
|
1/2蛭石+1/2珍珠岩(体积比)
|
0.28
|
0.77
|
49
|
5.8
|
7.59
|
0.66
|
1/2木屑+1/2土壤(体积比)
|
0.69
|
1.38
|
69
|
6.4
|
7.39
|
1.05
|
1/2土壤+1/2砻糠灰(体积比)
|
0.71
|
1.31
|
60
|
7.2
|
7.72
|
0.79
|
也可用松鳞、核鳞、木鳞、陶粒、浮石等材料。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